第六屆會長罷免案

出自竹園Wiki
於 2022年7月28日 (四) 13:59 由 竹園小咖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創建第六屆會長罷免案條目)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第六屆會長罷免案發生於2022年1月5日(第六屆學生議會第一會期第五次常會),該案之被罷免人為時任會長陳亞昕,依法提案人為111級王漢珽議員。

2022年1月5日,經表決後,因無法超過三分之二法定門檻,該「會長罷免案」宣告不予成立,也就是不另舉行罷免會長之會員投票。

背景

法律規定

依據《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會長、副會長之罷免案,須經全體學生議員四分之一提議,全體學生議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全體會員投票,有效票多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簡而言之,只要學生議會以學生議員三分之二人數(40票)同意,學生選舉委員會即必須依《選舉罷免法》之規定,於二十日內舉行全校之會長罷免投票。而此投票一旦舉行,若結果為「超過有效票數之二分之一同意」,則會長陳亞昕必須被強制解任。

罷免理由與答辯及涉及議題

過程

結果

1月5日,會長罷免案投票人數為53席,7席缺席。投票結果,39席同意,7席同意,7席棄票。因為投票結果無法通過同意罷免三分之二門檻之40票,因此議長李柏均在大會中公告該罷免案宣告不成立。該罷免案之罷免投票不予舉行

各方反應

影響

相關事件及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