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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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議會是學生聯合自治會的立法部門,簡稱議會,目前設有63個席位。現任之第七屆第一會期學生議員部分選區尚未產生,任期至2023年1月31日屆滿。

職務與權力

依據《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十九條規定,學生議會有以下職權:

  1. 議決法令之修正、創制、廢止。
  2. 要求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會政務人員列席報告並受質詢。
  3. 審核、議決學生會提出之預、決算案,但不得為增列預算之決議。
  4. 議決其他與會務相關之提案。
  5. 提出、同意本章程之修正案。
  6. 提出、議決本會各部門人員之彈劾案。
  7. 提出本會會長、副會長之罷免案與彈劾案。

另有其他在各法律中賦予學生議會之職權。

立法

依據《法規標準法》,任何法律、條例都需經由學生議會通過,並由會長公佈後才有效力。

若要立法,首先必須進行「提案」,可由學生會、黨團或學生議員連署提出,預算案則僅限由會長提出。草案提出後,會在議程中進行「一讀」(朗讀標題),之後可送交相關的委員會討論審查,或經由大會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

委員會中會針對送交過來的提案進行討論,並修正提案的內容。達成決議後,會將議案送至二讀程序。

在二讀時,會先朗讀提案的內容,並在大會中進行深入討論。二讀是立法過程中重要的步驟,在過程中,可以提出質疑、進行說明、修正等。二讀程序後就要進行全體的表決,若是通過,則送請會長於七日內公佈,並送交學生會執行辦理(預算案及章程修訂案之通過須經過三讀程序)。學生會方面在收到來自學生議會的法案後,若認為法案難以執行或有其他問題,學生會在會長核可下可提出「覆議」的要求,將法案送回學生議會重審。

學生議會接受覆議案後,如經全體學生議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會長及學生會應即接受該決議。

會期

每一屆以第一學期為第一會期;第二學期為第二會期。

運作

主要依《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學生議會組織法》、《學生議會各委員會組織辦法》、《學生議會職權行使法》、與《學生議會議事規則》等法規運作。

學生議員

學生議會的主要成員為學生議員,簡稱議員。根據現行的《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學生議員席次為63席,其中:

  • 班級選區學生議員:60席,由每一班級選區直選產生一名議員,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即得票最多者當選,無需過半)。任期一學期。
  • 全校選區學生議員:3席,由全校直選產生三名議員,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任期一學年。

議員席次達到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4人以上之政團。黨(政)團以5個為限;超過則以抽籤決定。

目前席次分布

黨團名 所屬政黨 席次
一中全糖主義黨黨團 一中全糖主義黨 10
竹圍力量黨黨團 竹圍力量黨 5
無黨籍 45
缺額 3
總席次 63

註:缺額為進修部3個班級。

組織架構

議長、副議長、秘書長

議長為學生議會的最高首長,另設副議長輔佐議長。議長及副議長均由各會期學生議員之中互選產生,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主持學生議會的秩序。學生議會置秘書長一人,由議長遴選報告大會後,提請任命之。秘書長承議長之命,處理議會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秘書處人員。

  • 議長:吳佳龍
  • 副議長:李柏均
  • 秘書長:蕭宇程

學生議會大會

學生議會大會(簡稱「大會」)由全體學生議員組成,主要功能為審查法案(三讀)、以及議決所有須由學生議員同意之議案。

委員會

學生議會設有若干委員會,其中常設委員會負責審查各領域的法規議案;此外另有紀律、修訂章程等2個特種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 特種委員會
委員會名稱 委員會名稱
學權及法制委員會 紀律委員會
外務及活動委員會 修訂章程委員會
財政委員會
畢業事務委員會
進修事務委員會

軼事

竹圍黨魁得學好注音嗎

第六屆學生議會期間,竹圍力量黨初代黨魁賴冠學議員曾將法條中的「得(ㄉㄜˊ)」字讀音誤解成「ㄉㄟˇ」,日後在議會上凡提到「得」必定要調侃一下賴冠學。

全糖黨魁質疑議長物種

發生於第六屆會長罷免案事件,因議長李柏均尚未加入表決時之同意票差一票達法定通過門檻,但議長以不符合會議規則規定之主席加入表決要件為由,拒絕加入表決,時任全糖黨總書記翁柏文議員質問:「你是不是人?回答我!」。

有沒有有無異議

第六屆第二會期期間,時任議長吳佳龍於大會進行時因一時口誤而產生的「雙重否定口頭禪」。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