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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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議會是學生聯合自治會的最高立法機構,簡稱議會,目前設有63個席位。現任之第六屆第二會期學生議員於2022年2月15日宣誓就職,任期至2022年7月31日屆滿。

領導

議長:吳佳龍

副議長:李柏均

秘書長:蕭宇程

在野黨領袖:李柏均(全糖)、許銘碩(竹圍)

結構

政黨

一中全糖主義黨黨團(10)

竹圍力量黨黨團(5)

無黨籍(45)

缺額(3)

委員會:

學權及法制委員會

財政委員會

外務及活動委員會

畢業事務委員會

進修事務委員會

修訂章程委員會

紀律委員會

職務與權力

依據《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十九條規定,學生議會有以下職權:

一、議決法令之修正、創制、廢止。

二、要求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會政務人員列席報告並受質詢。

三、審核、議決學生會提出之預、決算案,但不得為增列預算之決議。

四、議決其他與會務相關之提案。

五、提出、同意本章程之修正案。

六、提出、議決本會各部門人員之彈劾案。

七、提出本會會長、副會長之罷免案與彈劾案。

立法

依據《法規標準法》,任何法律、條例都需經由學生議會通過,並由會長公佈後才有效力。

若要立法,首先必須進行「提案」,可由學生會、立法委員或黨團提出,預算案則僅限由會長提出。草案提出後,會在議程中進行「一讀」(朗讀標題),之後可送交相關的委員會討論審查,或經由大會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

委員會中會針對送交過來的提案,聽取提案人的報告,之後進行討論,並修正提案的內容。達成決議後,會將議案送至二讀程序。

在二讀時,會先朗讀提案的內容,並在大會中進行深入討論。二讀是立法過程中重要的步驟,在過程中,可以提出質疑、進行說明、修正等。二讀程序後就要進行全體的表決(章程修訂案例外),若是通過,則送請會長於七日內公佈,並送交學生會執行辦理。學生會方面在收到來自學生議會的要求後,若認為法案難以執行,或有其他問題,在會長核可下可提出「覆議」的要求,將法案送回學生議會重審。

學生議會接受覆議案後,如經全體學生議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會長及學生會應即接受該決議。

會期

每一屆以第一學期為第一會期;第二學期為第二會期。

運作

主要依《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學生議會組織法》、《學生議會各委員會組織辦法》、《學生議會職權行使法》、與《學生議會議事規則》運作。

學生議員

學生議會的主要成員為學生議員,簡稱議員。根據現行的《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立法委員席次為63席,其中:

  • 班級選區學生議員:60席,由每一班級選區直選產生一名議員,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即得票最多者當選,無需過半)。任期一學期。
  • 全校選區學生議員:3席,由全校直選產生三名議員,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任期一學年。

議員席次達到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四人以上之政團。黨(政)團以5個為限;超過則以抽籤決定。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