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議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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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蕭宇程
'''在野黨
== 結構 ==
依據《法規標準法》,任何法律、條例都需經由學生議會通過,並由會長公佈後才有效力。
若要立法,首先必須進行「提案」,可由學生會、
委員會中會針對送交過來的提案,聽取提案人的報告,之後進行討論,並修正提案的內容。達成決議後,會將議案送至二讀程序。
議員席次達到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四人以上之政團。黨(政)團以5個為限;超過則以抽籤決定。
== 爭議及相關事件 ==
=== 竹圍黨魁得學好注音嗎 ===
賴冠學議員曾質疑過「得」的注音,日後在議會上凡提到「得」必定要臭一下賴冠學。
=== 全糖黨魁質疑議長物種 ===
發生於第六屆會長罷免案事件,因李柏均議長尚未加入表決時之同意票差一票達門檻,但議長以不符合會議規範規定之主席加入表決要件,翁柏文議員怒罵:「你是不是人?回答我!」
=== 議長有沒有有吳異議 ===
吳佳龍議長的「雙重否定口頭禪」。
== 外部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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