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議會」:修訂間差異

出自竹園Wiki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無編輯摘要
(未顯示由 6 位使用者於中間所作的 9 次修訂)
行 1: 行 1:
學生議會是[[學生聯合自治會]]的立法部門,簡稱議會,目前設有63個席位。現任之第屆第會期學生議員於2022年215日宣誓就職,任期至20227月31日屆滿。
學生議會是[[學生聯合自治會]]的立法部門,簡稱議會,目前設有63個席位。現任之第屆第會期學生議員於2022年92日宣誓上任,任期至20231月31日屆滿。

== 領導 ==
'''議長''':吳佳龍

'''副議長''':李柏均

'''秘書長''':蕭宇程

'''在野黨團總召''':李柏均(全糖)、許銘碩(竹圍)

== 結構 ==
'''政黨''':

一中全糖主義黨黨團(10)

竹圍力量黨黨團(5)

無黨籍(45)

缺額(3)

'''委員會:'''

學權及法制委員會

財政委員會

外務及活動委員會

畢業事務委員會

進修事務委員會

修訂章程委員會

紀律委員會


== 職務與權力 ==
== 職務與權力 ==
依據《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十九條規定,學生議會有以下職權:
依據《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十九條規定,學生議會有以下職權:


一、議決法令之修正、創制、廢止。
# 議決法令之修正、創制、廢止。
# 要求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會政務人員列席報告並受質詢。
# 審核、議決學生會提出之預、決算案,但不得為增列預算之決議。
# 議決其他與會務相關之提案。
# 提出、同意本章程之修正案。
# 提出、議決本會各部門人員之彈劾案。
# 提出本會會長、副會長之罷免案與彈劾案。


另有其他在各法律中賦予學生議會之職權。
二、要求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會政務人員列席報告並受質詢。

三、審核、議決學生會提出之預、決算案,但不得為增列預算之決議。

四、議決其他與會務相關之提案。

五、提出、同意本章程之修正案。

六、提出、議決本會各部門人員之彈劾案。

七、提出本會會長、副會長之罷免案與彈劾案。


=== 立法 ===
=== 立法 ===
依據《法規標準法》,任何法律、條例都需經由學生議會通過,並由會長公佈後才有效力。
依據《法規標準法》,任何法律、條例都需經由學生議會通過,並由會長公佈後才有效力。


若要立法,首先必須進行「提案」,可由學生會、學生議員或黨團提出,預算案則僅限由會長提出。草案提出後,會在議程中進行「一讀」(朗讀標題),之後可送交相關的委員會討論審查,或經由大會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
若要立法,首先必須進行「提案」,可由學生會、黨團或學生議員連署提出,預算案則僅限由會長提出。草案提出後,會在議程中進行「一讀」(朗讀標題),之後可送交相關的委員會討論審查,或經由大會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


委員會中會針對送交過來的提案,聽取提案人的報告,之後進行討論,並修正提案的內容。達成決議後,會將議案送至二讀程序。
委員會中會針對送交過來的提案進行討論,並修正提案的內容。達成決議後,會將議案送至二讀程序。


在二讀時,會先朗讀提案的內容,並在大會中進行深入討論。二讀是立法過程中重要的步驟,在過程中,可以提出質疑、進行說明、修正等。二讀程序後就要進行全體的表決(章程修訂案例外),若是通過,則送請會長於七日內公佈,並送交學生會執行辦理。學生會方面在收到來自學生議會的要求後,若認為法案難以執行或有其他問題,在會長核可下可提出「覆議」的要求,將法案送回學生議會重審。
在二讀時,會先朗讀提案的內容,並在大會中進行深入討論。二讀是立法過程中重要的步驟,在過程中,可以提出質疑、進行說明、修正等。二讀程序後就要進行全體的表決,若是通過,則送請會長於七日內公佈,並送交學生會執行辦理(預算案及章程修訂案之通過須經過三讀程序)。學生會方面在收到來自學生議會的法案後,若認為法案難以執行或有其他問題,學生會在會長核可下可提出「覆議」的要求,將法案送回學生議會重審。


學生議會接受覆議案後,如經全體學生議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會長及學生會應即接受該決議。
學生議會接受覆議案後,如經全體學生議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會長及學生會應即接受該決議。
行 69: 行 29:


=== 運作 ===
=== 運作 ===
主要依《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學生議會組織法》、《學生議會各委員會組織辦法》、《學生議會職權行使法》、與《學生議會議事規則》運作。
主要依《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學生議會組織法》、《學生議會各委員會組織辦法》、《學生議會職權行使法》、與《學生議會議事規則》等法規運作。


== 學生議員 ==
== 學生議員 ==
學生議會的主要成員為'''學生議員''',簡稱'''議員'''。根據現行的《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立法委員席次為63席,其中:
學生議會的主要成員為'''學生議員''',簡稱'''議員'''。根據現行的《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學生議員席次為63席,其中:


* 班級選區學生議員:60席,由每一班級選區直選產生一名議員,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即得票最多者當選,無需過半)。任期一學期。
* 班級選區學生議員:60席,由每一班級選區直選產生一名議員,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即得票最多者當選,無需過半)。任期一學期。
* 全校選區學生議員:3席,由全校直選產生三名議員,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任期一學年。
* 全校選區學生議員:3席,由全校直選產生三名議員,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任期一學年。


議員席次達到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人以上之政團。黨(政)團以5個為限;超過則以抽籤決定。
議員席次達到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4人以上之政團。黨(政)團以5個為限;超過則以抽籤決定。


== 爭議及相關事件 ==
=== 目前席次分布 ===
{| class="wikitable"
! colspan="2" |黨團名
!所屬政黨
!席次
|-
|
|'''一中全糖主義黨黨團'''
|[[一中全糖主義黨]]
|9
|-
|
|'''竹圍力量黨黨團'''
|竹圍力量黨
|6
|-
|
| colspan="2" |'''無黨籍'''
|45
|-
|
| colspan="2" |缺額
|3
|-
! colspan="3" |總席次
!63
|}
註:缺額為進修部3個班級。

== 組織架構 ==

=== 議長、副議長、秘書長 ===
'''議長'''為學生議會的最高首長,另設'''副議長'''輔佐議長。議長及副議長均由各會期學生議員之中互選產生,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主持學生議會的秩序。學生議會置'''秘書長'''一人,由議長遴選報告大會後,提請任命之。秘書長承議長之命,處理議會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秘書處人員。

* '''議長''':翁柏文(糖)
* '''副議長''':李祐頡(竹)
* '''秘書長''':葉禹呈(竹)

=== 學生議會大會 ===
學生議會大會(簡稱「大會」)由全體學生議員組成,主要功能為審查法案(二讀)、以及議決所有須由學生議員同意之議案。

=== 委員會 ===
學生議會設有若干委員會,其中常設委員會負責審查各領域的法規議案;此外另有紀律、修訂章程等2個特種委員會。
{| class="wikitable"
! colspan="2" |'''常設委員會'''
!'''特種委員會'''
|-
!委員會名稱
!召集委員
!委員會名稱
|-
|學權及法制委員會
|陳愉(竹)
|紀律委員會
|-
|外務及活動委員會
|李柏均(糖)
|修訂章程委員會
|-
|財政委員會
|楊宥廷(竹)
|
|-
|畢業事務委員會
|
|
|-
|進修事務委員會
|
|
|}

== 軼事 ==


=== 竹圍黨魁得學好注音嗎 ===
=== 竹圍黨魁得學好注音嗎 ===
賴冠學議員曾質疑過「得」的注音,日後在議會上凡提到「得」必定要一下賴冠學。
第六屆學生議會期間,竹圍力量黨初代黨魁賴冠學議員曾將法條中的「得(ㄉㄜˊ)字讀誤解成「ㄉㄟˇ」,日後在議會上凡提到「得」必定要調侃一下賴冠學。


=== 全糖黨魁質疑議長物種 ===
=== 全糖黨魁質疑議長物種 ===
發生於第六屆會長罷免案事件,因李柏均議長尚未加入表決時之同意票差一票達門檻,但議長以不符合會議規規定之主席加入表決要件,翁柏文議員怒罵:「你是不是人?回答我!」
發生於第六屆會長罷免案事件,因議長李柏均尚未加入表決時之同意票差一票達法定通過門檻,但議長以不符合會議規規定之主席加入表決要件為由拒絕加入表決,時任全糖黨總書記翁柏文議員質問:「你是不是人?回答我!」

=== 有沒有有無異議 ===
第六屆第二會期期間,時任議長吳佳龍於大會進行時因一時口誤而產生的「雙重否定口頭禪」。

=== 臨時動議提出休會 ===
第七屆第一會期期間,有名議員以今日議程繁多為由,在臨時動議提議休會至明日中午,但無人附議。


=== 議長有沒有有吳異議 ===
=== 烏龍驅逐旁聽人員 ===
第七屆第一會期期間,議長翁柏文突然要求秘書處驅逐旁聽人員賴冠學,是議會史上第一次動用驅逐權,但全糖黨籍議員陳暘潪才是擾亂議場秩序的罪魁禍首。
吳佳龍議長的「雙重否定口頭禪」。


== 外部連結 ==
== 外部連結 ==


*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aW_ZoStqDzXvvJaXtg_WVRfGJrCbCtW3 學生議會雲端資料]
*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aW_ZoStqDzXvvJaXtg_WVRfGJrCbCtW3 學生議會雲端資料]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sWIHDXNPW9qYowNj-LkpuQ/featured 學生議會官方YouTube頻道]
[[分類:組織]]
[[分類:組織]]

於 2022年10月11日 (二) 09:27 的修訂

學生議會是學生聯合自治會的立法部門,簡稱議會,目前設有63個席位。現任之第七屆第一會期學生議員於2022年9月2日宣誓上任,任期至2023年1月31日屆滿。

職務與權力

依據《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十九條規定,學生議會有以下職權:

  1. 議決法令之修正、創制、廢止。
  2. 要求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會政務人員列席報告並受質詢。
  3. 審核、議決學生會提出之預、決算案,但不得為增列預算之決議。
  4. 議決其他與會務相關之提案。
  5. 提出、同意本章程之修正案。
  6. 提出、議決本會各部門人員之彈劾案。
  7. 提出本會會長、副會長之罷免案與彈劾案。

另有其他在各法律中賦予學生議會之職權。

立法

依據《法規標準法》,任何法律、條例都需經由學生議會通過,並由會長公佈後才有效力。

若要立法,首先必須進行「提案」,可由學生會、黨團或學生議員連署提出,預算案則僅限由會長提出。草案提出後,會在議程中進行「一讀」(朗讀標題),之後可送交相關的委員會討論審查,或經由大會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

委員會中會針對送交過來的提案進行討論,並修正提案的內容。達成決議後,會將議案送至二讀程序。

在二讀時,會先朗讀提案的內容,並在大會中進行深入討論。二讀是立法過程中重要的步驟,在過程中,可以提出質疑、進行說明、修正等。二讀程序後就要進行全體的表決,若是通過,則送請會長於七日內公佈,並送交學生會執行辦理(預算案及章程修訂案之通過須經過三讀程序)。學生會方面在收到來自學生議會的法案後,若認為法案難以執行或有其他問題,學生會在會長核可下可提出「覆議」的要求,將法案送回學生議會重審。

學生議會接受覆議案後,如經全體學生議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會長及學生會應即接受該決議。

會期

每一屆以第一學期為第一會期;第二學期為第二會期。

運作

主要依《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學生議會組織法》、《學生議會各委員會組織辦法》、《學生議會職權行使法》、與《學生議會議事規則》等法規運作。

學生議員

學生議會的主要成員為學生議員,簡稱議員。根據現行的《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學生議員席次為63席,其中:

  • 班級選區學生議員:60席,由每一班級選區直選產生一名議員,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即得票最多者當選,無需過半)。任期一學期。
  • 全校選區學生議員:3席,由全校直選產生三名議員,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任期一學年。

議員席次達到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4人以上之政團。黨(政)團以5個為限;超過則以抽籤決定。

目前席次分布

黨團名 所屬政黨 席次
一中全糖主義黨黨團 一中全糖主義黨 9
竹圍力量黨黨團 竹圍力量黨 6
無黨籍 45
缺額 3
總席次 63

註:缺額為進修部3個班級。

組織架構

議長、副議長、秘書長

議長為學生議會的最高首長,另設副議長輔佐議長。議長及副議長均由各會期學生議員之中互選產生,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主持學生議會的秩序。學生議會置秘書長一人,由議長遴選報告大會後,提請任命之。秘書長承議長之命,處理議會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秘書處人員。

  • 議長:翁柏文(糖)
  • 副議長:李祐頡(竹)
  • 秘書長:葉禹呈(竹)

學生議會大會

學生議會大會(簡稱「大會」)由全體學生議員組成,主要功能為審查法案(二讀)、以及議決所有須由學生議員同意之議案。

委員會

學生議會設有若干委員會,其中常設委員會負責審查各領域的法規議案;此外另有紀律、修訂章程等2個特種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 特種委員會
委員會名稱 召集委員 委員會名稱
學權及法制委員會 陳愉(竹) 紀律委員會
外務及活動委員會 李柏均(糖) 修訂章程委員會
財政委員會 楊宥廷(竹)
畢業事務委員會
進修事務委員會

軼事

竹圍黨魁得學好注音嗎

第六屆學生議會期間,竹圍力量黨初代黨魁賴冠學議員曾將法條中的「得(ㄉㄜˊ)」字讀音誤解成「ㄉㄟˇ」,日後在議會上凡提到「得」必定要調侃一下賴冠學。

全糖黨魁質疑議長物種

發生於第六屆會長罷免案事件,因議長李柏均尚未加入表決時之同意票差一票達法定通過門檻,但議長以不符合會議規則規定之主席加入表決要件為由,拒絕加入表決,時任全糖黨總書記翁柏文議員質問:「你是不是人?回答我!」。

有沒有有無異議

第六屆第二會期期間,時任議長吳佳龍於大會進行時因一時口誤而產生的「雙重否定口頭禪」。

臨時動議提出休會

第七屆第一會期期間,有名議員以今日議程繁多為由,在臨時動議提議休會至明日中午,但無人附議。

烏龍驅逐旁聽人員

第七屆第一會期期間,議長翁柏文突然要求秘書處驅逐旁聽人員賴冠學,是議會史上第一次動用驅逐權,但全糖黨籍議員陳暘潪才是擾亂議場秩序的罪魁禍首。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