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聯合自治會

出自竹園Wiki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臺南一中學生聯合自治會(英文:National Tainan First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 Union),簡稱學生聯合自治會學聯會,為本校代表全體學生之學生自治組織,凡在校生皆為當然會員。其組織架構類似於總統制,由會長統領之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司法部門組成。

歷史[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987年7月15日,臺灣、澎湖地區宣布解嚴,同年各大學、高中自治風氣大盛,本校前輩遂成立「臺南一中學生自治會」,是為本校第一個學生自治組織。

自1994年起,臺南一中與臺南女中兩校之學生自治組織開始合辦「竹音椰韻」歌唱大賽,為第一個大型學生聯合自辦活動。其後,本校學生自治組織因故被降為類社團之組織「班聯會」,自此展開十餘年的班聯會時代。

自97級(2008年)社團改動,班聯會由原先僅各班班代組成之類社團組織增設社團部分,自此奠定執行(班聯社團部分)、審議(班聯會班級代表會議)分立之雛形。2013年6月13日經班聯大會通過《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班級代表聯合會組織章程》全文五十三條,自102學年度起正式成為校級學生自治組織。

103學年度(2014年)起,臺南一中班聯會更名為「臺南一中學生會」與班代大會並為全校學生自治組織,並於2016年起開辦「竹林盃」籃球賽。

2017年6月20日,105學年度第四次學代大會通過《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全文四十條,「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正式成立。與此同時成立學生議會評議委員會分掌立法、司法,三權分立。

2018年6月,106學年度下學期學生議會第二次大會修改組織章程第三十三、三十四條,廢止強制收取新生會費

2019年3月14日,因應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制定章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組織章程修正案,修正通過全文四十七條,修正內容包括學生議會增額三席全校選區席次班級學生議員納入高三畢業代表及進修部學生席次評議委員會改組學生評議委員會等。

2020年,第四屆學生議會任期中通過制定政黨法,奠定臺南一中學生政黨制度

2022年6月8日,第六屆學生議會第五次常會三讀通過《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六、十二、十五、十六、十九、三十、三十一、四十七條修訂案,修正內容包括正副會長候選人須離畢業有六個月以上全校選區學生議員席次改由學生議會另以法律定之放寬連署罷免會長規定增加學生評議委員的任期及獨立性規定等。

2023年12月6日,第八屆學生議會第一次臨時會三讀通過《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十六、四十七條修訂案,將學生議員任期統一至修正為一學年

會長[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五條規定,會長對外代表學聯會,對內領導行政部門(學生會),副會長為第一順位繼任人選。依據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規定,會長、副會長參選需距離法定修業年限仍有6個月以上(換算為學制即為高三上以前)。

歷屆會長副會長
屆次 會長 副會長 備註
第一屆 楊埕鋐 邱頎霖
第二屆 蔡佳穎 林品辰
第三屆 郭鴻霆 陳炯豪
第四屆 范藝耀 佘俊霖
第五屆 李淙楷 潘子敬
第六屆 陳亞昕 李祐頡 [1]
第七屆 陳柏邑 林翰 一中全糖主義黨第一次執政。
第八屆 王紹帆 呂致丞 一中全糖主義黨第二次執政。
第九屆 陳柏翔 王柏灃 一中全糖主義黨第三次執政。

行政部門[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學聯會下設學生會,為學聯會之行政部門。學生會下轄秘書處、主計處、財政部、學生權益部、美宣部、公共關係部、活動部等二處五部與學生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畢業生聯合會(畢聯會)以及進修部學生會三個獨立部門。學生會負責對外代表與校內行政事務,其對學生議會負責。

立法部門[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學聯會下設學生議會,為學聯會之立法部門。學生議會有68席學生議員,由各班選出之學生議員60(高一、高二、高三、進修部)席及全校共同選出之學生議員8席共同組成。學生議會下轄秘書處、學權及法制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外務及活動委員會、畢業事務委員會、進修事務委員會、修訂章程委員會以及紀律委員會等一處七委員會。

歷屆議長副議長
屆次 會期 議長 副議長 備註
第一屆 (資料佚失)
第二屆 劉睿緯 (資料佚失)
林宸兆
第三屆 韓允晨 李宇為
李宇為 康譯文
第四屆 許佳龍 蔡銪宸
黃聖恩 許佳龍
第五屆 陳奕孟
吳佳龍 陳奕孟 陳奕孟於110年5月17日請辭。
李柏均
第六屆 李柏均 吳佳龍
吳佳龍 李柏均
第七屆 翁柏文 李祐頡
劉宸暟 李品翰
第八屆 李品翰 陳君維
駱枻安 劉宸暟
第九屆 方翊丞 陳柏邑 因應2023年12月6日之章程修正及學生議會組織法修正,議長、副議長任期自本屆起為一學年。

司法部門[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學聯會下設學生評議委員會,為學聯會之司法部門。學生評議委員會有7名學生評議委員,由會長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後任命,任期至其失去會員資格(即畢業)前一日止。學生評議委員會下轄秘書處、章程合議委員會、解釋合議委員會、訴訟合議委員會及審判合議委員會等一處四合議委員會。

歷屆學生評議委員會
屆次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 備註
第一屆
第二屆
第三屆 柯厚均 李奕賢
第四屆 楊凱勛 陳聖文 柯厚均、李奕賢、王偉丞
第五屆 林一心、吳嘉育、林鼎鈞、曾揚竣
第六屆 林一心 吳嘉育 林鼎鈞、曾揚竣、蘇暐庭、徐森本、謝介元 任內出台釋字第001號【任期條文解釋案】、釋字第002號【學生議員、學生會機關人員及學生評議委員兼任原則解釋案】。
第七屆 徐森本、謝介元、吳佳龍、賴辰翊、高右澄 任內出台判字第001號判決【學生議會選舉藏匿選票案】。
第八屆 賴冠學 賴辰翊、高右澄、鄭育哲
第九屆

外部連結[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參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註解[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 李祐頡於110學年下學期加入竹圍力量黨。
學生聯合自治會
會長 會長副會長
學生會 秘書處主計處學生權益部活動部財政部公關部美宣部學生選舉委員會畢業生聯合會進修部學生會
學生議會 秘書處學權及法制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外務及活動委員會畢業事務委員會進修事務委員會紀律委員會修訂章程委員會
學生評議委員會 秘書處訴訟合議委員會解釋合議委員會章程合議委員會審判合議委員會
學生政黨 一中全糖主義黨竹圍力量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