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聯合自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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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一中學生聯合自治會(英文:National Tainan First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 Union),簡稱學生聯合自治會學聯會,為本校代表全體學生之學生自治組織,凡在校生皆為當然會員,由會長、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司法部門組成。

歷史

1987年7月15日臺灣、澎湖地區宣布解嚴,同年各大學、高中自治風氣大盛,本校前輩遂成立「臺南一中學生自治會」,是為本校第一個學生自治組織。

自1994年起,臺南一中與臺南女中兩校之學生自治組織開始合辦「竹音椰韻」歌唱大賽,為第一個大型學生聯合自辦活動。其後,本校學生自治組織因故被降為類社團之組織「班聯會」,自此展開十餘年的班聯會時代。

自97級(2008年)社團改動,班聯會由原先僅各班班代組成之類社團組織增設社團部分,自此奠定執行(班聯社團部分)、審議(班聯會班級代表會議)分立之雛形。2013年6月13日經班聯大會通過《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班級代表聯合會組織章程》全文五十三條,自102學年度起正式成為校級學生自治組織。

103學年度(2014年)起,臺南一中班聯會更名為「臺南一中學生會」與班代大會並為全校學生自治組織,並於2016年起開辦「竹林盃」籃球賽。

2017年6月20日105學年度第四次學代大會通過《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全文四十條,「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正式成立。與此同時成立學生議會、評議委員會分別掌管立法、司法三權分立。2018年6月106學年度下學期學生議會第二次大會第一章程修正案,修改章程第三十三、三十四條,廢止收取新生會費。2019年3月14日因應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制定章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第二章程修正案,修正通過全文四十七條,學生議會增額三席全校選舉區席次並納入高三畢業代表、進修部學生,評議委員會改組學生評議委員會。2022年6月110學年度下學期學生議會第五次常會通過第三章程修訂案,正副會長候選人須仍有六個月以上修業年限、全校選舉區席次改由學生議會定之、放寬連署罷免會長規定、增加學生評議委員的任期及獨立性規定。

會長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五條規定,會長對外代表學聯會,對內領導行政部門,副會長為第一繼任人。依據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規定,會長、副會長參選需距離法定修業年限仍有6個月以上(換算為學制即為高三上以前)。

歷屆會長副會長
屆次 會長 副會長 備註
第一屆 楊埕鋐 邱頎霖
第二屆 蔡佳穎 林品辰
第三屆 郭鴻霆 陳炯豪
第四屆 范藝耀 佘俊霖
第五屆 李淙楷 潘子敬
第六屆 陳亞昕 李祐頡 竹圍力量黨第一次執政[1]
第七屆 陳柏邑 林翰 一中全糖主義黨第一次執政

行政部門

學聯會下設學生會,為學聯會之行政部門。學生會下轄秘書處、主計處、財政部、學生權益部、美宣部、公關部、活動部等二處五部與學生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畢業生聯合會(畢聯會)以及進修部學生會三獨立部門。學生會負責對外代表與校內行政事務,其對學生議會負責。

立法部門

學聯會下設學生議會,為學聯會之立法部門。學生議會有63席學生議員,由各班選出之學生議員60(高一、高二、高三、進修部)席及全校共同選出之學生議員3席共同組成(新法尚未確定)。學生議會下轄秘書處、學權及法制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外務及活動委員會、畢業事務委員會、進修事務委員會、修訂章程委員會以及紀律委員會等一處七委員會。

歷屆議長副議長
屆次 會期 議長 副議長 備註
第一屆
第二屆 劉睿緯
林宸兆
第三屆 韓允晨 李宇為
李宇為 康譯文
第四屆 許佳龍 蔡銪宸
黃聖恩 許佳龍
第五屆 陳奕孟 許佳龍
吳佳龍 陳奕孟 於110年5月17日請辭
李柏均
第六屆 李柏均 吳佳龍
吳佳龍 李柏均
第七屆

司法部門

學聯會下設學生評議委員會,為學聯會之司法部門。學生評議委員會有7名學生評議委員,由會長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後任命。學生評議委員會下轄秘書處、章程合議委員會、解釋合議委員會、訴訟合議委員會及審判合議委員會等一處四合議委員會。

歷屆正副主任委員
屆次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備註
第一屆
第二屆
第三屆 柯厚均 代理
第四屆 楊凱勛 陳聖文
第五屆
第六屆 林一心 吳嘉育
第七屆

外部連結

註解

  1. 李祐頡為竹圍力量黨黨員,但竹圍力量黨不能算是執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