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議會
學生議會是學生聯合自治會的立法部門,簡稱議會,目前設有63個席位。現任之第六屆第二會期學生議員於2022年2月15日宣誓就職,任期至2022年7月31日屆滿。
領導
議長:吳佳龍
副議長:李柏均
秘書長:蕭宇程
在野黨團總召:李柏均(全糖)、許銘碩(竹圍)
結構
政黨:
一中全糖主義黨黨團(10)
竹圍力量黨黨團(5)
無黨籍(45)
缺額(3)
委員會:
學權及法制委員會
財政委員會
外務及活動委員會
畢業事務委員會
進修事務委員會
修訂章程委員會
紀律委員會
職務與權力
依據《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十九條規定,學生議會有以下職權:
一、議決法令之修正、創制、廢止。
二、要求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會政務人員列席報告並受質詢。
三、審核、議決學生會提出之預、決算案,但不得為增列預算之決議。
四、議決其他與會務相關之提案。
五、提出、同意本章程之修正案。
六、提出、議決本會各部門人員之彈劾案。
七、提出本會會長、副會長之罷免案與彈劾案。
立法
依據《法規標準法》,任何法律、條例都需經由學生議會通過,並由會長公佈後才有效力。
若要立法,首先必須進行「提案」,可由學生會、學生議員或黨團提出,預算案則僅限由會長提出。草案提出後,會在議程中進行「一讀」(朗讀標題),之後可送交相關的委員會討論審查,或經由大會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
委員會中會針對送交過來的提案,聽取提案人的報告,之後進行討論,並修正提案的內容。達成決議後,會將議案送至二讀程序。
在二讀時,會先朗讀提案的內容,並在大會中進行深入討論。二讀是立法過程中重要的步驟,在過程中,可以提出質疑、進行說明、修正等。二讀程序後就要進行全體的表決(章程修訂案例外),若是通過,則送請會長於七日內公佈,並送交學生會執行辦理。學生會方面在收到來自學生議會的要求後,若認為法案難以執行,或有其他問題,在會長核可下可提出「覆議」的要求,將法案送回學生議會重審。
學生議會接受覆議案後,如經全體學生議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會長及學生會應即接受該決議。
會期
每一屆以第一學期為第一會期;第二學期為第二會期。
運作
主要依《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學生議會組織法》、《學生議會各委員會組織辦法》、《學生議會職權行使法》、與《學生議會議事規則》等法規運作。
學生議員
學生議會的主要成員為學生議員,簡稱議員。根據現行的《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學生議員席次為63席,其中:
- 班級選區學生議員:60席,由每一班級選區直選產生一名議員,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即得票最多者當選,無需過半)。任期一學期。
- 全校選區學生議員:3席,由全校直選產生三名議員,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任期一學年。
議員席次達到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四人以上之政團。黨(政)團以5個為限;超過則以抽籤決定。
軼事
竹圍黨魁得學好注音嗎
賴冠學議員曾將法條中的「得(ㄉㄜˊ)」字讀音誤解成「ㄉㄟˇ」,日後在議會上凡提到「得」必定要臭一下賴冠學。
全糖黨魁質疑議長物種
發生於第六屆會長罷免案事件,因李柏均議長尚未加入表決時之同意票差一票達門檻,但議長以不符合會議規範規定之主席加入表決要件而拒絕加入表決,翁柏文議員怒問:「你是不是人?回答我!」
有沒有有無異議
吳佳龍議長的「雙重否定口頭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