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聯合自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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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一中學生聯合自治會(英文:National Tainan First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 Union),簡稱學生聯合自治會、學聯會,為本校代表全體學生之學生自治組織,凡在校生皆為當然會員,由會長、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司法部門組成。

歷史

1987年7月15日臺灣、澎湖地區宣布解嚴,同年各大學、高中自治風氣大盛,本校前輩遂成立「臺南一中學生自治會」,是為本校第一個學生自治組織。

自1994年起,臺南一中與臺南女中兩校之學生自治組織開始合辦「竹音椰韻」歌唱大賽,為第一個大型學生聯合自辦活動。其後,本校學生自治組織因故被降為類社團之組織「班聯會」,自此展開十餘年的班聯會時代。

自97級(2008年)社團改動,班聯會由原先僅各班班代組成之類社團組織增設社團部分,自此奠定執行(班聯社團部分)、審議(班聯會班級代表會議)分立之雛形。2013年6月13日經班聯大會通過《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班級代表聯合會組織章程》全文五十三條,自102學年度起正式成為校級學生自治組織。

103學年度(2014年)起,臺南一中班聯會更名為「臺南一中學生會」與班代大會並為全校學生自治組織,並於2016年起開辦「竹林盃」籃球賽。

2017年6月20日105學年度第四次學代大會通過《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全文四十條,「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正式成立。與此同時成立學生議會、評議委員會分別掌管立法、司法三權分立。2018年6月106學年度下學期學生議會第二次大會第一章程修正案,修改章程第三十三、三十四條,廢止收取新生會費。2019年3月14日因應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制定章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第二章程修正案,修正通過全文四十七條,學生議會增額三席全校選舉區席次並納入高三畢業代表、進修部學生,評議委員會改組學生評議委員會。

2022年6月110學年度下學期學生議會第五次常會通過第三次章程修訂案,正副會長候選人須仍有六個月以上修業年限、全校選舉區席次改由學生議會以法律定之、放寬連署罷免會長規定、增加學生評議委員的任期及獨立性規定。

會長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五條規定,會長對外代表學聯會,對內領導行政部門,副會長為第一繼任人。依據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規定,會長、副會長參選需距離法定修業年限仍有6個月以上(換算為學制即為高三上以前)。

歷屆會長副會長
屆次 會長 副會長 備註
第一屆 楊埕鋐 邱頎霖
第二屆 蔡佳穎 林品辰
第三屆 郭鴻霆 陳炯豪
第四屆 范藝耀 佘俊霖
第五屆 李淙楷 潘子敬
第六屆 陳亞昕 李祐頡 竹圍力量黨第一次執政[1]
第七屆 陳柏邑 林翰 一中全糖主義黨第一次執政

行政部門

學聯會下設學生會,為學聯會之行政部門。學生會下轄秘書處、主計處、財政部、學生權益部、美宣部、公關部、活動部等二處五部與學生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畢業生聯合會(畢聯會)以及進修部學生會三獨立部門。學生會負責對外代表與校內行政事務,其對學生議會負責。

立法部門

學聯會下設學生議會,為學聯會之立法部門。學生議會有63席學生議員,由各班選出之學生議員60(高一、高二、高三、進修部)席及全校共同選出之學生議員3席共同組成(新法尚未確定)。學生議會下轄秘書處、學權及法制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外務及活動委員會、畢業事務委員會、進修事務委員會、修訂章程委員會以及紀律委員會等一處七委員會。

歷屆議長副議長
屆次 會期 議長 副議長 備註
第一屆 一
二
第二屆 一 劉睿緯
二 林宸兆
第三屆 一 韓允晨 李宇為
二 李宇為 康譯文
第四屆 一 許佳龍 蔡銪宸
二 黃聖恩 許佳龍
第五屆 一 陳奕孟 許佳龍
二 吳佳龍 陳奕孟 於110年5月17日請辭
李柏均
第六屆 一 李柏均 吳佳龍
二 吳佳龍 李柏均
第七屆 一
二

司法部門

學聯會下設學生評議委員會,為學聯會之司法部門。學生評議委員會有7名學生評議委員,由會長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後任命。學生評議委員會下轄秘書處、章程合議委員會、解釋合議委員會、訴訟合議委員會及審判合議委員會等一處四合議委員會。

歷屆正副主任委員
屆次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備註
第一屆
第二屆
第三屆 柯厚均 代理
第四屆 楊凱勛 陳聖文
第五屆
第六屆 林一心 吳嘉育
第七屆

外部連結

註解

  1. ↑ 李祐頡為竹圍力量黨黨員,但竹圍力量黨不能算是執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