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會長罷免案」: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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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是否應投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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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長是否應投票爭議 ===
因時任議長李柏均尚未加入表決時之同意票差一票達法定通過門檻,但李柏均
以
認為
不符合會議規則規定之主席加入表決要件
為由
,因此
拒絕加入表決,時任全糖黨總書記翁柏文議員認為依照會議規則,李柏均此時應可投票,並質問李柏均:「你是不是
(有投票權的)
人?回答我!」。
=== 學權部長鄧宇晴推開路過翁柏文議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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