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聯合自治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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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一中學生聯合自治會'''(英文:National Tainan First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 Union),Union),簡稱'''學生聯合自治會'''、'''學聯會''',為本校代表全體學生之學生自治組織,凡在校生皆為當然會員。其組織架構類似於總統制,由會長統領之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司法部門組成。
 
==歷史==
1987年7月15日臺灣、澎湖地區宣布解嚴,同年各大學、高中自治風氣大盛,本校前輩遂成立「'''臺南一中學生自治會'''」,是為本校第一個學生自治組織。
 
自1994年起,臺南一中與臺南女中兩校之學生自治組織開始合辦「'''竹音椰韻'''」歌唱大賽,為第一個大型學生聯合自辦活動。其後,本校學生自治組織因故被降為類社團之組織「'''班聯會'''」,自此展開十餘年的班聯會時代。
 
自97級(2008(2008)社團改動,班聯會由原先僅各班班代組成之類社團組織增設社團部分,自此奠定執行(班聯社團部分)、審議(班聯會班級代表會議)分立之雛形。2013年6月13日經班聯大會通過'''《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班級代表聯合會組織章程》'''全文五十三條,自102學年度起正式成為校級學生自治組織。
 
103學年度(2014(2014)起,臺南一中班聯會更名為「'''臺南一中學生會'''」與班代大會並為全校學生自治組織,並於2016年起開辦「'''竹林盃'''」籃球賽。
 
2017年6月20日105,105學年度第四次學代大會通過《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全文四十條,「'''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正式成立。與此同時成立'''學生議會''''''評議委員會'''立法、司法三權分立。2018年6月106學年度下學期學生議會第二次大會第一章程修正案,修改章程第三十三、三十四條,廢止收取新生會費。2019年3月14日因應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制定章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第二章程修正案,修正通過全文四十七條,學生議會增額三席全校選舉區席次並納入高三畢業代表、進修部學生,評議委員會改組學生評議委員會。2022年6月110學年度下學期學生議會第五次常會通過第三章程修訂案,正副會長候選人須仍有六個月以上修業年限、全校選舉區席次改由學生議會定之、放寬連署罷免會長規定、增加學生評議委員的任期及獨立性規定
 
2018年6月,106學年度下學期學生議會第二次大會修改組織章程第三十三、三十四條,'''廢止強制收取新生會費'''。
 
2019年3月14日,因應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制定章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組織章程修正案,修正通過全文四十七條,修正內容包括'''學生議會增額三席全校選區席次'''、'''班級學生議員納入高三畢業代表及進修部學生席次'''、'''評議委員會改組學生評議委員會'''等。
 
2020年,第四屆學生議會任期中通過制定'''政黨法''',奠定臺南一中學生政黨制度
 
2022年6月8日,第六屆學生議會第五次常會三讀通過《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六、十二、十五、十六、十九、三十、三十一、四十七條修訂案,修正內容包括'''正副會長候選人須離畢業有六個月以上'''、'''全校選區學生議員席次改由學生議會另以法律定之'''、'''放寬連署罷免會長規定'''、'''增加學生評議委員的任期及獨立性規定'''等。
 
2023年12月6日,第八屆學生議會第一次臨時會三讀通過《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十六、四十七條修訂案,將'''學生議員任期統一至修正為一學年'''。
 
==會長==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五條規定,會長對外代表學聯會,對內領導行政部門(學生會),副會長為第一順位繼任人。依據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規定,會長、副會長參選需距離法定修業年限仍有6個月以上(換算為學制即為高三上以前)
{| class="wikitable"
|+'''歷屆會長副會長'''
|陳亞昕
|李祐頡
|<s>[[竹圍力量黨]]第一次執政</s><ref>李祐頡為竹圍力量黨黨員,但於110學年下學期加入竹圍力量黨不能算是執政黨。</ref>
|-
|第七屆
|陳柏邑
|林翰
|[[一中全糖主義黨]]第一次執政
|-
|第八屆
|王紹帆
|呂致丞
|[[一中全糖主義黨]]第二次執政。
|-
|第九屆
|陳柏翔
|王柏灃
|[[一中全糖主義黨]]第三次執政。
|}
 
==行政部門==
學聯會下設[[學生會]],為學聯會之行政部門。學生會下轄秘書處、主計處、財政部、學生權益部、美宣部、公部、活動部等二處五部與[[學生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畢業生聯合會(畢聯會)以及進修部學生會三獨立部門。學生會負責對外代表與校內行政事務,其對學生議會負責。
 
==立法部門==
學聯會下設[[學生議會]],為學聯會之立法部門。學生議會有6368席學生議員,由各班選出之學生議員60(60(高一、高二、高三、進修部)席及全校共同選出之學生議員38席共同組成(新法尚未確定)。學生議會下轄秘書處、學權及法制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外務及活動委員會、畢業事務委員會、進修事務委員會、修訂章程委員會以及紀律委員會等一處七委員會。
{| class="wikitable"
|+歷屆議長副議長
| rowspan="2" |第一屆
|一
| colspan="2" rowspan="2" |(資料佚失)
|
|-
|二
|
|-
|一
|劉睿緯
| rowspan="2" |(資料佚失)
|
|-
|二
|林宸兆
|
|-
|二
|黃聖恩
| rowspan="2" |許佳龍
|
|-
|一
|陳奕孟
|許佳龍
|
|-
| colspan="1" rowspan="2" |吳佳龍
|陳奕孟
|陳奕孟於110年5月17日請辭
|-
|李柏均
| rowspan="2" |第七屆
|一
|翁柏文
|李祐頡
|
|-
|二
|劉宸暟
|李品翰
|
|-
| rowspan="2" |第八屆
|一
|李品翰
|陳君維
|
|-
|二
|駱枻安
|劉宸暟
|
|-
| colspan="2" |第九屆
|方翊丞
|陳柏邑
|因應2023年12月6日之章程修正及學生議會組織法修正,議長、副議長任期自本屆起為一學年。
|}
 
==司法部門==
學聯會下設[[學生評議委員會]],為學聯會之司法部門。學生評議委員會有7名學生評議委員,由會長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後任命,任期至其失去會員資格(即畢業)前一日止。學生評議委員會下轄秘書處、章程合議委員會、解釋合議委員會、訴訟合議委員會及審判合議委員會等一處四合議委員會。
{| class="wikitable"
|+歷屆正副主任學生評議委員
!屆次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
!備註
|-
|第一屆
|
|
|-
|第二屆
|
|
|-
|第三屆
|柯厚均<sup>代</sup>
|李奕賢
|
|代理
|-
|第四屆
|楊凱勛
|陳聖文
|柯厚均、李奕賢、王偉丞
|
|-
|
|
|林一心、吳嘉育、林鼎鈞、曾揚竣
|
|-
|林一心
|吳嘉育
|林鼎鈞、曾揚竣、蘇暐庭、徐森本、謝介元
|任內出台釋字第001號【任期條文解釋案】、釋字第002號【學生議員、學生會機關人員及學生評議委員兼任原則解釋案】。
|-
|第七屆
|
|
|徐森本、謝介元、吳佳龍、賴辰翊、高右澄
|任內出台判字第001號判決【學生議會選舉藏匿選票案】。
|-
|第八屆
|賴冠學
|賴辰翊、高右澄、鄭育哲
|-
|第九屆
|郭驊誠
|黃世杰
|鄭育哲
|
|}
 
* [https://sites.google.com/view/tnfshsu 學生聯合自治會官方網站]
 
== 參見 ==
 
* [[歷屆學生聯合自治會]]
 
== 註解 ==
<references />{{Navbox TNFSHSU}}
[[分類:組織]]
[[分類:學生聯合自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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