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議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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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議會是[[學生聯合自治會]]的立法部門,簡稱議會,目前設有63個席位。現任之第
== 職務與權力 ==
依據《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十九條規定,學生議會有以下職權:
# 要求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會政務人員列席報告並受質詢。
# 審核、議決學生會提出之預、決算案,但不得為增列預算之決議。
# 議決其他與會務相關之提案。
# 提出、同意本章程之修正案。
# 提出、議決本會各部門人員之彈劾案。
# 提出本會會長、副會長之罷免案與彈劾案。
另有其他在各法律中賦予學生議會之職權。
=== 立法 ===
依據《法規標準法》,任何法律、條例都需經由學生議會通過,並由會長公佈後才有效力。
若要立法,首先必須進行「提案」,可由學生會、黨團或學生議員
委員會中會針對送交過來的提案
在二讀時,會先朗讀提案的內容,並在大會中進行深入討論。二讀是立法過程中重要的步驟,在過程中,可以提出質疑、進行說明、修正等。二讀程序後就要進行全體的表決
學生議會接受覆議案後,如經全體學生議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會長及學生會應即接受該決議。
* 全校選區學生議員:3席,由全校直選產生三名議員,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任期一學年。
議員席次達到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
=== 目前席次分布 ===
{| class="wikitable"
! colspan="2" |黨團名
!所屬政黨
!席次
|-
|
|'''一中全糖主義黨黨團'''
|[[一中全糖主義黨]]
|9
|-
|
|'''竹圍力量黨黨團'''
|竹圍力量黨
|6
|-
|
| colspan="2" |'''無黨籍'''
|45
|-
|
| colspan="2" |缺額
|3
|-
! colspan="3" |總席次
!63
|}
註:缺額為進修部3個班級。
== 組織架構 ==
=== 議長、副議長、秘書長 ===
'''議長'''為學生議會的最高首長,另設'''副議長'''輔佐議長。議長及副議長均由各會期學生議員之中互選產生,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主持學生議會的秩序。學生議會置'''秘書長'''一人,由議長遴選報告大會後,提請任命之。秘書長承議長之命,處理議會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秘書處人員。
* '''議長''':翁柏文(糖)
* '''副議長''':李祐頡(竹)
* '''秘書長''':葉禹呈(竹)
=== 學生議會大會 ===
學生議會大會(簡稱「大會」)由全體學生議員組成,主要功能為審查法案(二讀)、以及議決所有須由學生議員同意之議案。
=== 委員會 ===
學生議會設有若干委員會,其中常設委員會負責審查各領域的法規議案;此外另有紀律、修訂章程等2個特種委員會。
{| class="wikitable"
! colspan="2" |'''常設委員會'''
!'''特種委員會'''
|-
!委員會名稱
!召集委員
!委員會名稱
|-
|學權及法制委員會
|陳愉(竹)
|紀律委員會
|-
|外務及活動委員會
|李柏均(糖)
|修訂章程委員會
|-
|財政委員會
|楊宥廷(竹)
|
|-
|畢業事務委員會
|
|
|-
|進修事務委員會
|
|
|}
== 軼事 ==
=== 竹圍黨魁得學好注音嗎 ===
第六屆學生議會期間,竹圍力量黨初代黨魁賴冠學議員曾將法條中的「得(ㄉㄜˊ)」字讀音誤解成「ㄉㄟˇ」,日後在議會上凡提到「得」必定要
=== 全糖黨魁質疑議長物種 ===
發生於第六屆會長罷免案事件,因議長李柏均
=== 有沒有有無異議 ===
第六屆第二會期期間,時任議長吳佳龍
=== 臨時動議提出休會 ===
第七屆第一會期期間,有名議員以今日議程繁多為由,在臨時動議提議休會至明日中午,但無人附議。
=== 烏龍驅逐旁聽人員 ===
第七屆第一會期期間,議長翁柏文突然要求秘書處驅逐旁聽人員賴冠學,是議會史上第一次動用驅逐權,但全糖黨籍議員陳暘潪才是擾亂議場秩序的罪魁禍首。
== 外部連結 ==
*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aW_ZoStqDzXvvJaXtg_WVRfGJrCbCtW3 學生議會雲端資料]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sWIHDXNPW9qYowNj-LkpuQ/featured 學生議會官方YouTube頻道]
[[分類: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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