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議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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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議會是[[學生聯合自治會]]的立法部門,簡稱議會,目前設有63個席位。現任之第 |
學生議會是[[學生聯合自治會]]的立法部門,簡稱議會,目前設有63個席位。現任之第七屆第一會期學生議員於2022年9月2日宣誓上任,任期至2023年1月31日屆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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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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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吳佳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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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議長''':李柏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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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蕭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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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黨團總召''':李柏均(全糖)、許銘碩(竹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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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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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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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全糖主義黨黨團(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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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圍力量黨黨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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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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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額(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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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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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權及法制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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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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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務及活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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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事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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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事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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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章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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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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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與權力 == |
== 職務與權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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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十九條規定,學生議會有以下職權: |
依據《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十九條規定,學生議會有以下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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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決法令之修正、創制、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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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會政務人員列席報告並受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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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核、議決學生會提出之預、決算案,但不得為增列預算之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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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求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會政務人員列席報告並受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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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決其他與會務相關之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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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同意本章程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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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核、議決學生會提出之預、決算案,但不得為增列預算之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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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議決本會各部門人員之彈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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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本會會長、副會長之罷免案與彈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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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議決其他與會務相關之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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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出、同意本章程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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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出、議決本會各部門人員之彈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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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其他在各法律中賦予學生議會之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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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出本會會長、副會長之罷免案與彈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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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 === |
=== 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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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規標準法》,任何法律、條例都需經由學生議會通過,並由會長公佈後才有效力。 |
依據《法規標準法》,任何法律、條例都需經由學生議會通過,並由會長公佈後才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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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立法,首先必須進行「提案」,可由學生會、學生議員 |
若要立法,首先必須進行「提案」,可由學生會、黨團或學生議員連署提出,預算案則僅限由會長提出。草案提出後,會在議程中進行「一讀」(朗讀標題),之後可送交相關的委員會討論審查,或經由大會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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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中會針對送交過來的提案 |
委員會中會針對送交過來的提案進行討論,並修正提案的內容。達成決議後,會將議案送至二讀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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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讀時,會先朗讀提案的內容,並在大會中進行深入討論。二讀是立法過程中重要的步驟,在過程中,可以提出質疑、進行說明、修正等。二讀程序後就要進行全體的表決 |
在二讀時,會先朗讀提案的內容,並在大會中進行深入討論。二讀是立法過程中重要的步驟,在過程中,可以提出質疑、進行說明、修正等。二讀程序後就要進行全體的表決,若是通過,則送請會長於七日內公佈,並送交學生會執行辦理(預算案及章程修訂案之通過須經過三讀程序)。學生會方面在收到來自學生議會的法案後,若認為法案難以執行或有其他問題,學生會在會長核可下可提出「覆議」的要求,將法案送回學生議會重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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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議會接受覆議案後,如經全體學生議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會長及學生會應即接受該決議。 |
學生議會接受覆議案後,如經全體學生議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會長及學生會應即接受該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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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校選區學生議員:3席,由全校直選產生三名議員,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任期一學年。 |
* 全校選區學生議員:3席,由全校直選產生三名議員,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任期一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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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席次達到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 |
議員席次達到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4人以上之政團。黨(政)團以5個為限;超過則以抽籤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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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席次分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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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缺額為進修部3個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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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架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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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長、副議長、秘書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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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為學生議會的最高首長,另設'''副議長'''輔佐議長。議長及副議長均由各會期學生議員之中互選產生,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主持學生議會的秩序。學生議會置'''秘書長'''一人,由議長遴選報告大會後,提請任命之。秘書長承議長之命,處理議會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秘書處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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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長''':翁柏文(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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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議長''':李祐頡(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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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書長''':葉禹呈(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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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議會大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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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議會大會(簡稱「大會」)由全體學生議員組成,主要功能為審查法案(二讀)、以及議決所有須由學生議員同意之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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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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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議會設有若干委員會,其中常設委員會負責審查各領域的法規議案;此外另有紀律、修訂章程等2個特種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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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2" |'''常設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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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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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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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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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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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權及法制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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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愉(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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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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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務及活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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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均(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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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章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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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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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宥廷(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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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事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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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事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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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軼事 == |
== 軼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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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圍黨魁得學好注音嗎 === |
=== 竹圍黨魁得學好注音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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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冠學議員曾將法條中的「得(ㄉㄜˊ)」字讀音誤解成「ㄉㄟˇ」,日後在議會上凡提到「得」必定要 |
第六屆學生議會期間,竹圍力量黨初代黨魁賴冠學議員曾將法條中的「得(ㄉㄜˊ)」字讀音誤解成「ㄉㄟˇ」,日後在議會上凡提到「得」必定要調侃一下賴冠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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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糖黨魁質疑議長物種 === |
=== 全糖黨魁質疑議長物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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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於第六屆會長罷免案事件,因李柏均 |
發生於第六屆會長罷免案事件,因議長李柏均尚未加入表決時之同意票差一票達法定通過門檻,但議長以不符合會議規則規定之主席加入表決要件為由,拒絕加入表決,時任全糖黨總書記翁柏文議員質問:「你是不是人?回答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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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沒有有無異議 === |
=== 有沒有有無異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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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佳龍 |
第六屆第二會期期間,時任議長吳佳龍於大會進行時因一時口誤而產生的「雙重否定口頭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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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動議提出休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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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第一會期期間,有名議員以今日議程繁多為由,在臨時動議提議休會至明日中午,但無人附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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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烏龍驅逐旁聽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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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第一會期期間,議長翁柏文突然要求秘書處驅逐旁聽人員賴冠學,是議會史上第一次動用驅逐權,但全糖黨籍議員陳暘潪才是擾亂議場秩序的罪魁禍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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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連結 == |
== 外部連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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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aW_ZoStqDzXvvJaXtg_WVRfGJrCbCtW3 學生議會雲端資料] |
*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aW_ZoStqDzXvvJaXtg_WVRfGJrCbCtW3 學生議會雲端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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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sWIHDXNPW9qYowNj-LkpuQ/featured 學生議會官方YouTube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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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組織]] |
[[分類:組織]] |
於 2022年10月11日 (二) 09:27 的修訂
學生議會是學生聯合自治會的立法部門,簡稱議會,目前設有63個席位。現任之第七屆第一會期學生議員於2022年9月2日宣誓上任,任期至2023年1月31日屆滿。
職務與權力
依據《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第十九條規定,學生議會有以下職權:
- 議決法令之修正、創制、廢止。
- 要求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會政務人員列席報告並受質詢。
- 審核、議決學生會提出之預、決算案,但不得為增列預算之決議。
- 議決其他與會務相關之提案。
- 提出、同意本章程之修正案。
- 提出、議決本會各部門人員之彈劾案。
- 提出本會會長、副會長之罷免案與彈劾案。
另有其他在各法律中賦予學生議會之職權。
立法
依據《法規標準法》,任何法律、條例都需經由學生議會通過,並由會長公佈後才有效力。
若要立法,首先必須進行「提案」,可由學生會、黨團或學生議員連署提出,預算案則僅限由會長提出。草案提出後,會在議程中進行「一讀」(朗讀標題),之後可送交相關的委員會討論審查,或經由大會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
委員會中會針對送交過來的提案進行討論,並修正提案的內容。達成決議後,會將議案送至二讀程序。
在二讀時,會先朗讀提案的內容,並在大會中進行深入討論。二讀是立法過程中重要的步驟,在過程中,可以提出質疑、進行說明、修正等。二讀程序後就要進行全體的表決,若是通過,則送請會長於七日內公佈,並送交學生會執行辦理(預算案及章程修訂案之通過須經過三讀程序)。學生會方面在收到來自學生議會的法案後,若認為法案難以執行或有其他問題,學生會在會長核可下可提出「覆議」的要求,將法案送回學生議會重審。
學生議會接受覆議案後,如經全體學生議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會長及學生會應即接受該決議。
會期
每一屆以第一學期為第一會期;第二學期為第二會期。
運作
主要依《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學生議會組織法》、《學生議會各委員會組織辦法》、《學生議會職權行使法》、與《學生議會議事規則》等法規運作。
學生議員
學生議會的主要成員為學生議員,簡稱議員。根據現行的《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學生議員席次為63席,其中:
- 班級選區學生議員:60席,由每一班級選區直選產生一名議員,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即得票最多者當選,無需過半)。任期一學期。
- 全校選區學生議員:3席,由全校直選產生三名議員,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任期一學年。
議員席次達到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4人以上之政團。黨(政)團以5個為限;超過則以抽籤決定。
目前席次分布
黨團名 | 所屬政黨 | 席次 | |
---|---|---|---|
一中全糖主義黨黨團 | 一中全糖主義黨 | 9 | |
竹圍力量黨黨團 | 竹圍力量黨 | 6 | |
無黨籍 | 45 | ||
缺額 | 3 | ||
總席次 | 63 |
註:缺額為進修部3個班級。
組織架構
議長、副議長、秘書長
議長為學生議會的最高首長,另設副議長輔佐議長。議長及副議長均由各會期學生議員之中互選產生,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主持學生議會的秩序。學生議會置秘書長一人,由議長遴選報告大會後,提請任命之。秘書長承議長之命,處理議會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秘書處人員。
- 議長:翁柏文(糖)
- 副議長:李祐頡(竹)
- 秘書長:葉禹呈(竹)
學生議會大會
學生議會大會(簡稱「大會」)由全體學生議員組成,主要功能為審查法案(二讀)、以及議決所有須由學生議員同意之議案。
委員會
學生議會設有若干委員會,其中常設委員會負責審查各領域的法規議案;此外另有紀律、修訂章程等2個特種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 | 特種委員會 | |
---|---|---|
委員會名稱 | 召集委員 | 委員會名稱 |
學權及法制委員會 | 陳愉(竹) | 紀律委員會 |
外務及活動委員會 | 李柏均(糖) | 修訂章程委員會 |
財政委員會 | 楊宥廷(竹) | |
畢業事務委員會 | ||
進修事務委員會 |
軼事
竹圍黨魁得學好注音嗎
第六屆學生議會期間,竹圍力量黨初代黨魁賴冠學議員曾將法條中的「得(ㄉㄜˊ)」字讀音誤解成「ㄉㄟˇ」,日後在議會上凡提到「得」必定要調侃一下賴冠學。
全糖黨魁質疑議長物種
發生於第六屆會長罷免案事件,因議長李柏均尚未加入表決時之同意票差一票達法定通過門檻,但議長以不符合會議規則規定之主席加入表決要件為由,拒絕加入表決,時任全糖黨總書記翁柏文議員質問:「你是不是人?回答我!」。
有沒有有無異議
第六屆第二會期期間,時任議長吳佳龍於大會進行時因一時口誤而產生的「雙重否定口頭禪」。
臨時動議提出休會
第七屆第一會期期間,有名議員以今日議程繁多為由,在臨時動議提議休會至明日中午,但無人附議。
烏龍驅逐旁聽人員
第七屆第一會期期間,議長翁柏文突然要求秘書處驅逐旁聽人員賴冠學,是議會史上第一次動用驅逐權,但全糖黨籍議員陳暘潪才是擾亂議場秩序的罪魁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