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結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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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84 位元組 、​ 2022年7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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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顯示由 3 位使用者於中間所作的 3 次修訂)
 
然而不少老師及學生認為更加詳細的結構應該是如下:
:'''家長''' > [[校長|常任校長>政務校長]] > [[主任]] > [[老師]] > [[學生]]和
:'''家長''' > [[校長|常任校長>政務校長]] > [[學務主任]] > [[主任教官]] > [[教官]] > [[學生]]
亦有另一派說法為:
:'''家長''' > [[校長|常任校長>>政務校長]] ≈ [[學務主任]] ≈ [[教師]] ≠ [[主任教官]] ≧ [[教官]] > [[學生]]
原因是校長性情隨和不高傲,且主任在校務會議有時亦會被老師指正(如服儀公聽會便曾被指正用詞)
<br />
也就是說,當學生想跟學校反應某項建議,找家長打電話跟校長說才是有效的方式,因此學生取得了間接制衡[[校長]]、[[主任]]、[[老師]]、[[主任教官]]、[[教官]]的權利。<br />
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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