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會長罷免案」: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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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27 位元組 、​ 2024年2月1日 (星期四)
(增加內容)
 
=== 議長是否應投票爭議 ===
因時任議長李柏均尚未加入表決時之同意票差一票達法定通過門檻,但李柏均認為不符合會議規則規定之主席加入表決要件為由,因此拒絕加入表決,時任全糖黨總書記翁柏文議員認為依照會議規則,李柏均此時應可投票,並質問李柏均:「你是不是(有投票權的)人?回答我!」。
 
=== 學權部長鄧宇晴推開路過翁柏文議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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